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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东省音乐学专业专升本考试技能测试细则

来源: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作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点击:2319 发布时间:2013-03-29

 

 一、考试科目及要求
  考试科目共包含三部分:声乐、钢琴、练耳。具体要求如下:
  1、声乐:自选歌曲2首,其中至少1首中国歌曲。
  2、钢琴:练习曲1首,乐曲1首。
  3、听音:音组听记、和声音程、和弦连接、节奏、单声部旋律、双声部旋律。
  音组听记:不超过1个八度,每组5个音。
  和声音程连接:包含自然音级及变化音级的和声音程连接。
  和弦连接:调内和弦的原位和转位。
  节奏听写:2/4或3/4拍常用节奏,长度八小节。
  单声部旋律:在一升、一降内的自然大小调、和声小调、民族五声调式的4/4、2/4、3/4、3/8、6/8几种节拍旋律中选择,长度8小节。
  双声部旋律:无升降号的自然大小调或和声小调,2/ 4或3/4拍,长度8小节。
  二、分值分配及计算
  音乐学技能满分100分。考试时各科目均按百分制计分,其中声乐、键盘各占45%,听音占10%。
  考生最终成绩=声乐成绩*45%+钢琴成绩*45%+听音成绩*10%。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4月26日14:00---17:00
  2、报名地点:考生持身份证和《专升本准考证》(二者缺一不可),到山东师范大学教学三楼报告厅报名。
  四、考试
  1、考试时间:4月29日,具体安排详见“2013年音乐学专升本招生技能考试安排表”
  2、考试形式:听音为集体笔试;声乐、钢琴为面试,现场演唱或演奏。
  3、考试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按“2012年音乐专升本招生音乐技能考试安排表”规定时间参加各项考试,漏考误考责任自负。
  (2)钢琴、声乐考试限时8分钟,考官可以根据情况指定考生演唱或演奏规定内的全部或部分曲目。
  (3)声乐、钢琴必须背谱演唱或演奏。
  (4)不准自带伴奏;

 

                           山东师范大学招生办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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