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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考综合改革政策高中学生40问之三

来源: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作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点击:6329 发布时间:2018-03-27

 

 21.怎样记录综合素质评价各项内容?

  综合素质评价的各项内容,主要由学生个人和学校写实记录。即学生在老师指导下,实事求是地记录能够体现自身综合素质发展水平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典型事实材料,并及时整理完善,做到活动记录、事实材料真实,有据可查;学校如实记录学生在校学习表现情况。

  学校在学生高一入学时,指导学生建立个人成长记录档案,使用省教育厅统一的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http://www.sdei.edu.cn/)进行综合素质电子档案管理。

  22.怎样用省级平台管理综合素质评价材料?

  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按照学期填报,从开学到学期末为数据收集期。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 伴随式收集能够体现自己综合素质发展的具体事例、活动材料等,并及时在管理系统学生空间中记录、遴选、整理、排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提交,学生申请入档材料及其他信息经学校统一确认、公示、上报后,形成学生学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公示期不少于5天。学生6个学期评价材料,按照学生及学校确认的顺序汇总形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一般每年3月1日、8月1日零时为系统数据上传截止日期,高三下学期系统数据上传截止日期为5月1日零时,具体时间以管理平台通知为准。

  综合素质评价系统自动从学业水平考试系统、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系统等系统提取学生综合评价所需数据,无须学生、学校重复上报。

  23.怎样使用综合素质评价材料?

  高中学校要通过建立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引导学生在记录成长事实的过程中,不断发现和提升自我,建立自信,体验成长的快乐;通过展示综合素质的有关内容,引导学生相互学习,共同提高;通过对综合素质发展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指导学生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明确努力方向,促进学生个性成长,全面发展。

  高等学校招生录取要将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作为重要参考。高等学校应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时,高等学校应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信息进行研究分析,做出客观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作为优先录取和优先安排专业的依据。

  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依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材料形成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并在考生录取总成绩中占一定比重。

  24.如何保障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规范实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成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全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领导小组,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定期组织培训、交流等活动,不断提高校长和教师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能力。加强督导,把综合素质评价作为评估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是建立信息平台。省教育厅负责建立山东省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为高中学校记录评价信息、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使用提供服务。

  三是实施常态管理。高中学校要成立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充分发挥学校党团、学生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密切协作。要明确本校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要求,制定具体评价方案及实施细则,并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布,纳入高一年级学生入校教育内容。要结合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指导学生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材料,严禁搞集中突击。

  四是建立健全诚信机制。高中学校要建立健全个人诚信承诺制度、公示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监督。建立申诉与复议制度,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内容存有异议的,可向学校举报或申诉,学校要对所反映内容重新进行审核认定。学校要详细记录各项举报、申诉,认真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给举报人或申诉人。

  25.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有何检查措施和惩戒措施?

  一是严禁弄虚作假。各高中学校要做好信息收集和记录工作,凡是由学生提供或填报的数据,原始材料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由学校或教师集中填报的数据,原始材料由填报人和学校审核人签字确认;管理系统记录实名制登陆帐号登陆信息。签字确认材料由学校存档备查。

  二是建立抽查通报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对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情况进行抽查。省教育厅每年抽查学校比例不少于5%,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抽查学校比例不少于25%(每县市区不少于1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对所辖学校至少检查一次。抽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高中学校、教师、学生在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是主动接受监督。省教育厅将通过综合素质评价手机客户端,向家长发送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等数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6.夏季高考的成绩是怎样构成的?

  夏季高考的总分为750分,由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自主选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

  统一高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卷面满分分值均为150分,总分450分。自主选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科目,每科卷面满分分值均为100分,转换为等级分按满分100分计入,等级考试科目总分300分。

  27.与原来相比,2017级学生学习内容有何调整?

  2017级学生学习科目与原来没有区别,依然开设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科目和综合实践活动等国家规定课程,以及地方或学校开发的课程,仍然使用原来的高中教材。但必修课程、选修课程调整较大,体现在学分上,必修学分由原来116学分减少为现在的88学分,选修学分由原来不低于28学分增加至现在不低于56学分。

  为此,我省依据教育部新修订的高中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在保障现行课程安排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对课程设置和教学进行必要调整,对2017级学生的课程教学进行三年一贯制的整体设计,制定了《山东省2017级高中学生课程指导意见》,并对全省高一年级各学科教师提前进行了培训,保证课程教学、考试评价改革的有机衔接和平稳过渡。

  28.学分如何认定?毕业要求的修习学分是多少?

  高中学生完成相应课程规定学时的学习并考核合格,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学生毕业的学分要求为144学分,其中,必修课程88学分,选修Ⅰ课程(2018级以后称为选择性必修课程)不少于42学分,选修Ⅱ课程(含各学科课程标准中选修Ⅱ模块、专题教育及地方课程、校本课程,2018级以后称为选修课程)不少于14学分。

  29.普通高中课程有几类?各有什么区别?

  普通高中课程由必修、选修I、选修Ⅱ三类课程构成。

  必修课程由国家统一设置,学生必须全部修习,打好共同基础,促进全面发展。必修模块学习顺序可根据学校教学情况适当调整。

  选修Ⅰ课程由国家统一设置,学生必须从中选择相应模块修习,满足学生升学就业基本需要,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选修Ⅱ课程由国家在必修与选修Ⅰ基础上设置的拓展、提高、整合性课程和地方或学校开发的课程组成,学生按照需要修习,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特殊需要,促进学生特长发展。

  2018级及以后学生,选修Ⅰ课程名称修改为选择性必修课程,选修Ⅱ课程名称修改为选修课程。

  30.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山东省普通高中2017级学生课程实施指导意见》,2017级学生综合实践活动主要通过考察探究、社会服务、职业体验等方式实施。考察探究活动6学分,以研究性学习活动、研学旅行、野外考察为主,学生至少应完成2个课题或项目。社会服务活动5学分,以公益活动、志愿服务为主,三年不少于25个工作日。职业体验活动4学分,以军训、学生发展指导为主,其中军训1学分、学生发展指导4学分(含选修Ⅱ中的1学分)。党团教育活动1学分。利用课外时间安排活动原则上不超过综合实践活动总时间的三分之一。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17年版)》,2018级及以后学生,综合实贱活动由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三部分组成,主要通过考察探究、社会服务、职业体验等方式进行,由学校统筹规划与实施。综合实践活动共14学分: 研究性学习6学分,完成2个课题研究或项目设计,以开展跨学科研究为主; 社会实践6学分,包括党团活动、军训、社会考察、职业体验等; 志愿服务2 学分,在课外时间进行,三年不少于4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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