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作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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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2-14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2014年9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对高考改革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并确定上海、浙江为首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新一轮高考综合改革正式拉开帷幕。
国务院《实施意见》出台后,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把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促进教育公平、深化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进行全面部署。省教育厅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组织专门力量,认真开展调研,召开系列座谈会,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专家,市县教育局长,招考机构负责人以及本专科高校、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校长和教师等各方面意见,在充分借鉴上海、浙江先行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过不懈攻关,制定完成了《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经中央深改办同意并由教育部批复备案后,正式印发执行。
《方案》制定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深化高考综合改革,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学高效的高考招生制度,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实现教育现代化、促进人力资源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