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综合成绩,由3门统一高考科目(含语文、数学、外语)成绩、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科目成绩、高校考核成绩(含笔试、面试)和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形成。招生院校按照招生章程,依据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版权所有: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未经授权不得复制、转载、建立镜像
鲁ICP备15041457号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1292号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29号 邮 编:25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