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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

来源: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作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点击:418 发布时间:2018-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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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现将我单位登记和年度检验检查等信息公开如下:
  一、登记信息情况
  1.单位名称: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宗旨和业务范围:负责全省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负责组织大学英语四六级、计算机等级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等社会证书类考试;承担《现代教育》杂志的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承担自学考试教材资料发行管理工作;开展相关业务咨询和培训等工作。
  3.住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
  4.法定代表人:张琳
  5.经费来源:财政补贴
  6.开办资金:18758.17万元
  7.举办单位:省教育厅
  8.资质许可:事证第137000001563
  二、依法年度检验检查信息
  (一)开展业务情况
  2017年,我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核准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主要开展了以下业务工作:
我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把新时代党的建设新要求落实到教育招生考试各项工作中,形成了用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以政治学习促思想进步和业务能力提升的浓厚氛围。2017年共组织各类考试33次,报考人数、办考规模居全国前列,进一步完善了各类考试招生各环节的工作措施,确保各项考试平安顺利;严格执行“30个不得”招生禁令和招生信息“十公开”,严肃招生工作纪律,把握好计划、投档、录检三个核心环节,做到按批次、按计划、按志愿、按程序、按规则录取,确保录取公平公正;稳步实施高考招生改革,成功实施了本科批次合并、多轮投档免费医学生招生、退役士兵单独招生等改革新举措,进一步调整高考加分项目,免费师范生招生持续向好,教育精准扶贫专项计划深入实施,改革成果惠及广大考生;及时向社会宣传解读考试招生政策,认真做好信访工作,为考生提供优质服务。
  (二)变更登记的执行情况:2017年,我单位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变更登记的规定,办理了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及宗旨和业务范围变更登记。  
  (三)绩效和受奖惩情况:
  2017年被评为山东省省级文明单位。
  (四)涉及诉讼情况:无。
  (五)社会投诉情况:无。
  (六)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重大信息情况:无
  (七)其他需要公开的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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