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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山东省2018年各类普通高校单独招生录取手续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作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点击:10921 发布时间:2018-04-08

有关高等院校,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
  根据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8]6号)、《关于组织开展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8]7号)及教育部有关各类单招(含特教、技校、社会工作等)的相关规定,为做好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校各种类型单独招生录取手续的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内高职院校单独招生
  (一)拟录取名单的报送
  省内48所单独招生的高职院校按省教育厅下达的单独招生计划限额确定拟录取名单(含免试生、运动专长、退役士兵)后,于4月24日-26日登录山东省普通高校单独招生录取数据报送系统(http://cj.sdzk.cn/dkdz/),按照要求的数据库格式(附件1、2)上传拟录取考生信息,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二)免试生材料的报送
  招生院校须要求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填写《山东省2018年高等职业学校单独招生考生免试申请表》(附件3,以下简称《免试申请表》)。招生院校审核后,于4月12日前将符合免试条件考生的《免试申请表》、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材料,连同《免试考生汇总表》(附件4)邮寄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29号307室,邮编250011)。
  免试生拟录取专业类别应与其所获奖项所属专业类别相同或相近。
  二、省内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
  省内12所开展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的高校,应认真审核确认考生应届高中毕业生身份,并按省教育厅下达的综合评价招生计划限额确定拟录取名单,于4月24日-26日登录山东省普通高校单独招生录取数据报送系统(http://cj.sdzk.cn/dkdz/),按照要求的数据库格式(附件1、2)上传拟录取考生信息,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三、其他类型院校单独招生
  (一)有关招生院校应于4月20日前,将教育部同意单独招生的函件及本校在山东省组织单独招生方案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二)有关院校按相关规定确定拟录取名单后,须于4月30日前登录山东省普通高校单独招生录取数据报送系统(http://cj.sdzk.cn/dkdz/),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按照要求的数据库格式(附件1、2)上传,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相关文件办理录取手续。
  三、相关要求
  (一)凡是被各种类型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各有关院校要将此规定明确告知考生,由考生签字确认知晓此规定并承诺被录取后不再参加春季、夏季高考及录取。
  (二)各单独招生学校要认真核对拟录取考生名单,确保无漏报、误报考生。各校在收到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盖章的新生录取名册后,方可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三)各类单独招生考试中的违规考生,由各招生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要做好各类单独招生工作的宣传与解读工作。

    附件:1.高等学校单独招生考生成绩数据库结构.doc

     2.高等学校单独招生拟录取考生数据库结构.doc

     3.山东省2018年高职单招考生免试申请表.doc

     4.山东省2018年高职单招免试考生汇总表.doc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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